承办机构:宁城县国土资源局—土地利用股
行政权力名称:乡镇企业、乡镇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登记
法律法规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;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;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》。
审批范围和条件:
1、申请主体合法;
2、申请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;
3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。
办事流程:受理→初审→审核→签批→办结
申报材料:
1、建设单位(个人)用地申请书(1份);
2、联合(入股)兴办企业的需联合用地协议书(原件1份);
3、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并附具上级主管部门意见(原件1份);
4、拟占土地勘测定界图(原件3份);
5、用地补偿协议、支付补偿凭证或证明(原件1份);
6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(原件1份);
8、乡镇企业用地协议书(原件1份);
9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、现状图(局部图1份);
10、联合兴办企业的用地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,个人需提供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1份);
11、个人占用本村组土地用地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(复印件1份);
12、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(原件1份);
13、乡镇政府审批申报文件(原件1份);
注: 由乡镇国土资源所统一上报,前置条件县国土资源局有该年度的占用耕地计划指标,咨询窗口无用地指标不予接件。
办结时限:2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:不收费
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:无表格
咨询电话:0476-5661518
投诉电话:0476-4276900
受理地址: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国土窗口